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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 罗城一男子以驾考“包得证”为幌子,诈骗多人钱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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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慧敏  发布时间:2024-07-29 08:46:59 打印 字号: | |

在学车过程中

不少人拿证心切

认为花点钱就可以拿到驾照

甚至认为只要交了钱

不用去学习

也可以“买”到驾照

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在罗城

就有一男子以“包得驾驶证”为诱饵

居然让二十多人上了当

......



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曹某以驾考“包得证”为诱饵诈骗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曹某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和罗城信息网等平台发布“承诺‘包得驾驶证’或者少考部分科目”的广告,收揽需要考驾照或者需要增驾车型的客户,与客户联系上后,曹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和收取现金的方式,收取韦某、谢某等21人学摩托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报名费、转档费,总共79050元。

之后,曹某仅安排其中4人参加部分驾驶证科目考试,退还其中3人部分款项,未帮其他客户报名考试,也未退还钱款。曹某将收取的剩余款项全部用于赌博和个人生活开销。

2023年8月至同年10月,韦某、谢某、周某等五名被害人发现一直联系不上所谓的“曹教练”,才意识到被骗了,便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0月25日,被告人曹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同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曹某进行立案侦查,并扣押其持有的手机一部。

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又陆续接到了张某、银某、廖某等9人的报案。

经查,在被害人报案前,被告人曹某为部分人员报名安排考试、其本人及其家属向部分报名人员返还驾照考试款项共计39700元。



法院判决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393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案发后,曹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曹某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驾照是每个公民取得驾驶机动车资格的必备证照,事关个人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在申领驾照前,必须先行学习,并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学习和考试,既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同时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驾考无捷径,包过是骗局学员在报考驾照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应到正规驾校报名学习,切莫听信他人所谓的“有门路”,交钱可以“代办”“包过”等谣言,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河池中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