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秒刚从拘留所走出来
下一秒又被罗城法院拘传
怎么回事??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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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银某寒、银某朋先后为吴某承建的多套民房进行外墙喷漆作业,双方口头约定,每完成一套外墙喷漆,吴某即应支付相应的劳务费。今年1月,银某寒、银某朋完成跟吴某约定的最后一套房屋外墙喷漆后,经双方结算,吴某应当分别支付银某朋劳务费14560元、银某寒劳务费4068元。
后经银某寒、银某朋多次催讨,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并于2023年4月3日向银某寒、银某朋立下欠条,承诺于4月12日支付。但到期后,吴某并未兑现承诺,无奈之下,银某寒、银某朋于4月27日将吴某诉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月30日,法院判决吴某五日内向银某寒、银某朋支付所欠的劳务报酬。但该判决生效后,吴某并未按期履行,银某寒、银某朋遂于7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覃永扬第一时间将该案列为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重点攻坚案件,立即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吴某
起初,被执行人吴某答应于7月30日前履行完毕。但后来,吴某再次失约。面对吴某的失信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但经查询后,发现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但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放弃,一直关注着吴某的动向。一个多月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吴某督促其执行时,已联系不上其本人。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家中寻找,也均无任何收获。
正当执行法官为此发愁时,无意中听到吴某已外出归来的消息。执行法官准备前往其家中执行,却发现吴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了。
近日,到了吴某被释放的日子,执行法官早早就来到看守所门口等候,待吴某出来后,立即将其传唤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
▲执行法官依法传唤吴某至法院
经过执行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吴某意识到了逃避执行的严重性,并主动联系其家人筹钱,当场结清全部欠款。
▲被执行人吴某当场缴清欠款
至此,两名申请人被拖欠了9个多月的工钱共计18628元几经波折后终于追偿到手。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年以来,截至10月17日,罗城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55件,执行结案874件,执行到位金额7911.93万元。
下一步,罗城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攻坚工作,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措施,办好每一件民生实事,真正将“为群众办实事”进行到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