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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 罗城一女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利500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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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慧敏  发布时间:2023-08-28 08:27:2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

有的商家为谋取私利

把“魔爪”伸向了保健品等食品领域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严重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

这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本期导读

8月23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吴某某在罗城县东门镇经营一计生用品店。2022年6月,吴某某向他人购买了20余种无合法审批标识的性保健品,其中绝大部分为内服性保健品,提价销售牟利,后于2022年11月9日被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

 经检测,吴某某销售的无合法审批标识的内服性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西地那非为处方药,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上的物质。

▲被告人吴某某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吴某某销售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的保健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审判员宣读判决书


【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吴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500元,依法予以没收。

三、查获的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的性保健品,依法予以销毁。

法官提醒

 商家与个人在经营食品类商品时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审慎查验购进的食品质量合格凭证。贪图利益而销售假冒伪劣甚至是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应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选择正规合格的商家,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



 
来源:罗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