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说:“如果我家狗咬了人家的鸡,打死不用赔偿。”
真的打死了狗,到底要不要赔偿?
日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因狗和鸡引起的财产纠纷进行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廖某和被告吴某是同村村民,均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某村。2022年9月3日,原告家养的一条黑色狗因在被告家门前咬了被告养的鸡,被被告用棍子打死。该县四把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到场调解,经调解,原、被告双方口头答应:狗价值600元,鸡价值200元,互相抵扣,被告赔偿原告400元。但被告并未支付该款,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打死的猎狗及狗粮、护狗费、误工费等费用3525元。
案件审理中,被告对打死狗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以“村里有规定,要是谁家的狗咬了别家的鸡被打死不用赔偿”和“原告在村微信群里说过,如果他家的狗咬死了别人家的鸡,可以打死,不用赔偿。”等为依据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将其饲养的狗随意放出,未加看管,放任追咬他人的家禽,而被告在本可驱离的情况下却用棍棒将狗打死,双方对狗的死亡均有过错。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不属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支出。综合被告的鸡被咬所遭受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廖某因狗死亡造成的财产损失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