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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 占用邻村20亩林地拒还,履行判决还想“耍巧”? 这回法院动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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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慧敏  发布时间:2023-03-29 08:56:46 打印 字号: | |

本期导读


 3月15日上午,罗城法院执行局前往龙岸镇北源村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对涉案的20亩土地上的林木进行依法砍伐,将土地交还给申请人。



▲清除现场



案情简介


 韦某系龙岸镇平石村兴某屯村民,其种植的20亩林地原系该屯与北源村新某屯的争议地块,后经政府确权归北源村新某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该村村民小组多次与韦某交涉,要求其将涉案地上的林木和钢架棚清除,均无果。遂于2022年8月26日诉至罗城法院。

法院判决

2022年11月24日,罗城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韦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清除涉案地上的钢架棚及所种植的林木。

判决生效后,韦某未按期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拒绝清除林木和拆除钢架棚。

北源村新某屯村民小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于2023年2月22日向罗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

 法官多次和被执行人韦某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希望被执行人能自行清除涉案土地范围内的林木及钢架棚。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韦某表示同意清除涉案林地上的林木及钢架棚。但事后韦某只是清除钢架棚,仍保留林地上的林木,并未将涉案土地归还给北源村新某屯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将土地完全交付执行申请人

罗城法院决定开展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3月15日上午九点,执行干警翻山越岭来到涉案林地,执行法官对照争议范围,指挥工人进场对现存涉案土地上的林木进行强制清除。


01现场勘查



02指挥工人进场



03清除林木



经过3个多小时的奋战,涉案林地上的林木全部被清除,执行法官当场将涉案林地交付给申请人管理使用。

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新某屯村民小组对林地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04清除完毕



▲执行前



▲执行后




 
来源:罗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