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远程公开开庭审理罗城饮食服务公司原经理罗日红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原副经理黄东生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
▲法院合议庭
▲被告人罗日红、黄东生
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罗日红在担任罗城饮食服务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万元。
2015年9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罗日红、黄东生等罗城饮食服务公司班子成员违反国家规定,截留本公司门面部分租金收入,集体私分给该公司职工个人,私分国有资产共计203.33万元。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罗日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罗日红、黄东生违反国家规定,集体私分国有资产20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罗日红、黄东生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国有企业近60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