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当庭宣判。
▲审理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被告人石某购买了一支由木质枪把和铁制枪管组装好的砂枪,九十年代又购买了若干黑火药、铁砂,石某曾用购买的砂枪打鸟狩猎。
2022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对石某住所进行搜查,查获砂枪1支、黑火药396.25克、铁砂759.21克。
经鉴定,石某所持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被告人石某
法院认为
鉴于被告人石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石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对扣押在案的砂枪1支、黑火药396.25克、铁砂759.21克,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