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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非法持有枪支 罗城一男子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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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金玉  发布时间:2022-12-19 08:39:15 打印 字号: | |
本期导读

 12月16日上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当庭宣判。

▲审理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被告人石某购买了一支由木质枪把和铁制枪管组装好的砂枪,九十年代又购买了若干黑火药、铁砂,石某曾用购买的砂枪打鸟狩猎。

 2022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对石某住所进行搜查,查获砂枪1支、黑火药396.25克、铁砂759.21克。

 经鉴定,石某所持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被告人石某




法院认为


鉴于被告人石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石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对扣押在案的砂枪1支、黑火药396.25克、铁砂759.21克,予以没收。



 
来源:罗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