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9日上午,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卫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潘立长犯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宣判
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潘立长在担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宣传资料印刷业务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个体商人罗某、韦某、解某等7人给予的现金、财物共计274万余元。
被告人潘立长利用担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根据被告人潘立长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潘立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被告人潘立长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七十六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对被告人潘立长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二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